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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企业开办时间缩减至8.5天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应用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

为落实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具体五项主要任务。包括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

其中在企业开办流程上,意见明确,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方面,意见要求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包括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而公章刻制方面,意见明确,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发票申领上,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

此外,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方面,意见提出,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

关键词: 国务院 营业执照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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