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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巨额奖金案裁决:大部分业绩归吴刚 员工获400万

“我要不是看到判决书,我根本不会想到劳动仲裁委竟然把我的业绩算给吴刚(九鼎集团董事长)。” 九鼎前客户部总经理张珊(化名)说。

张珊向九鼎追讨巨额业绩提成奖金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申诉4240万元奖金最终只获判400万元,张珊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今年1月2日,张珊以“九鼎一直拖欠自己近两年完成融资业绩23亿元所对应的4240万元奖金”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了维权申请,要求九鼎及其深圳分公司支付拖欠的4240万元奖金。

3月29日,案件首次开庭,在经历约150分钟庭审后,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宣布休庭再审。张珊代表律师向记者表示“休庭的原因主要是在举证过程中,发现双方对部分证据存在不同意见,因此需要补充证据”。

4月8日,案件再次开庭。需要指出的是,本应对外开放的庭审,九鼎均以“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

近日,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对本案作出裁决,判定昆吾九鼎投资(22.120,-0.27,-1.21%)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即张珊)融资业绩奖金400万元,并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773.58元,同时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对于案件最受关注的“20亿融资额”真实性问题,福田区劳动仲裁委认定张珊系案件客户的融资业务开发人,且九鼎公司与张珊双方均确认该客户最终投资20亿元,但最终,劳动仲裁委根据张珊提供的一份邮件证据材料中提及客户与董事长吴刚沟通过,认定投资额20亿元中大部分业绩属于董事长吴刚。

张珊认为,客户经理开发客户后,客户被董事长接见是业内常态,但因此将大部分业绩和奖金算给董事长,有违业内流程和规则,亦不符常理,如此业务人员将无法正常积极开发客户,公司也将无法正常完成项目融资。

至于案件中判定业绩归属的更为具体的逻辑与依据,法院判给了张珊多少业绩,又按多少提成比例计算提成奖金,我们暂时无法得知,只能等待案件细节的进一步公开。

申诉4240万元奖金,最终只获判400万元,张珊表示其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已获法院受理。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回顾案件经过,1月5日,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3月29日首次开庭;4月8日,最后一次开庭。

在等待裁决结果期间,张珊委托代理律师多次催问裁决书送达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最终在5月18日因劳动仲裁逾期未裁决上诉至法院并获受理,随后在律师陪同下,于5月25日去劳动仲裁委递交要求终止审理的告知书,彼时劳动仲裁委才把裁决书给予他们,而裁决书载明的裁决日期是4月30日。

张珊表示,法院开庭时间取决于法院通知,暂时无法得知,自己一定会申诉到底。

“今天有记者还问我到底裁决书有没有出来,她听说是公司那边与我商业妥协了,给了我钱,并不是仲裁判的。”张珊说,“这个我昨天就听内部的同事说了,但事实就是仲裁判的,如果我真的是妥协了,就不会继续申诉到法院。”

九鼎方面有关人员在媒体上表示:“公司并不认可这一裁决,将保留继续向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千千咨询某投资机构相关人士得知,基金或机构在融资业绩的奖金提成上有一定标准,一般来说在融资业绩1-5个点不等,这一块通常在融资前会与业务员或团队协商好并签订相关协议。融资过程中如果有外部机构的介入,共同完成这个项目则一般会签订居间服务等协议。但是,如果是内部人员,例如上司及大老板的介入推动,则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更不要说签订相关协议。而且,最后关于业绩的解释权通常掌握在公司的手上。

看到这里,估计一线的“金融民工”心都凉了半截。那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这位相关人士表示,诉诸法律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但其目前也没有见过能够完胜的,因为举证较难。另外一个方法,是整个业务团队或个人跟公司谈判,尽可能争取更多的奖金提成。

除了上述方法,大家对此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或分享自己的维权经历,我们留言区探讨下。

关键词: 吴刚 九鼎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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