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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电力债券募资违规使用 江西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日前,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华伍电力”)及董事长聂景华等因私募债券存续期出现违规情形,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一、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江西华伍电力“16华电债”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但公司将部分资金转借给关联方。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公司转入关联方账户的募集资金累计发生额有9700万元,至2018年4月28日还清。公司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2017年8月16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向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总额4500万元,占2016年末净资产的44.56%。

上述新增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违反有关规定。

三、2013年9月,公司成立奉新县仰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并设立专用账套、专用账户核算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7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截止2017年末,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268万元,收到政府项目补助1353万元,其他为公司自筹配套资金。

公司未合并“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的报表,造成少计资产、负债135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完整。

江西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董事长聂景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阳龙作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邹振新作为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并兼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江西证监局对江西华伍电力及相关责任人聂景华、欧阳龙、邹振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 江西 证监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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