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财经 > 正文内容

深圳排查经营贷炒房!挪用贷款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时,抵押的房产购买没满半年,在最近3个月内又买了房子,那么“恭喜你”:如果是在深圳拿经营贷炒房,又符合这些条件,还被银行发现了,贷款可能就会被银行收回去。

这一次,深圳的经营贷炒房客们,要面对的可能不是小范围抽查,而是监管的专项检查。3月12日,一份在网上流传的《关于开展普惠抵押类贷款信息及流向核查的通知》显示,为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根据监管机构的专项核查要求,对2020年5月1日以后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口径贷款进行核查。

而这并非空穴来风。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3月11日,监管已经召集深圳各大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对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排查。某股份制银行人士亦称,已经接到对经营贷、消费贷违规炒房进行排查的通知。

最近几年,深圳对经营贷、消费贷炒房的检查一直在进行。某国有大行深圳分行人士此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最近两年来,经营贷、消费贷的检查,监管一直没有放松,已经成为常规动作,该行去年就因为客户利用经营贷违规炒房被监管处罚,另一大行早前也因此受罚。

第一财经记者从深圳银行业人士处获悉,与以往的例行抽查有所不同,这次是专项检查。某股份制银行深圳支行行长称,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贷款时,抵押房产过户是否已满8个月,贷款发放是否已满6个月,贷款人及配偶最近3个月内是否存在买房记录。

而这也是2020年4月以来,深圳第二次排查经营贷炒房。去年4月20日,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联合召开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是否违规流入房地产全面排查,原则上要求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时,借款人用做抵押的房产,持有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在深圳,一些利用经营贷、消费贷炒房的做法,此前也在监管抽查中屡被发现。银行业人士称,例行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贷、消费贷炒房,一般都是银行贷款审核不严,或挪用时间与取得贷款间隔时间过短,而且使用贷款时也没有隐藏实际资金流向。为了避免暴露实际用途,不少贷款人采取多账户转账的方式,隐藏贷款的实际流向。

除了深圳,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已开始排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今年1月,上海银保监局发文,要求辖内银行倒查半年相关业务,对去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全面自查。2月1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公告,针对部分购房者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等情况,开展大数据筛查。根据媒体报道,3月11日,广东各家银行机构全面开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专项风险排查,并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经营贷、消费贷审核力度。

按照《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享有停止发放借款的权利,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一旦挪用经营贷炒房被发现,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根据某上市银行深圳分行人士介绍,在限定时间内归还贷款,挪用贷款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若限期未还,银行一般都会起诉。银行起诉之后,就会记入个人征信记录。

关键词: 经营贷炒房

标签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