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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 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7月23日晚间,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共计3宗,其中最高拟处以40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宜华生活、中潜股份、广东榕泰。

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

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记者 董亮 马换换)

关键词: 证券法 证监会 财务造假 信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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