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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所有药店已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恢复售卖后将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

4月1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强介绍,按照省市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全市药店已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通常“四类药品”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其中,常见的退热药例如感冒清热颗粒、三九感冒灵、布洛芬等药品;止咳药如止咳片、止咳糖浆等药品;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病毒灵等药品;抗菌素如罗红霉素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

前期在防疫工作中,发现济南东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兴旺家园店存在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情况,给疫情传播带来潜在风险,已立即按要求进行了依法处置,相关连锁药店均按疫情防控的要求停业。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药店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一步追究责任。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下,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重点把握“三严”。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在作业期间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二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常规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查验扫码情况,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三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度。

下一步,根据省市指挥部有关要求,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后,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购药人员信息录入“四类药品”数据采集系统,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对发现的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报告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农村药店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目前药店“四类药品”均已暂停销售,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出现身体不适时,建议及时就医,不要擅自购买“四类药品”。顾客进入药店购药时,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两扫一测”工作:即扫描“场所码”和“泉城药店码”,测量体温。同时,进店顾客要严格遵守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对于没有手机的购药人员,请在药店的“缓冲区”等待,由工作人员根据顾客需求代为购药。

关键词: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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