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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收入,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怎样处理?

一、缴费基数

参保人的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度(含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限制条件是缴纳基数注意在社平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

第二种是刚入职的新员工,以本人入职第一个月的足额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因缺少绩效、奖金等经济支持,基数要较低)。

第三种是灵活就业者,可以自由选择按照社平工资的60%至300%范围缴纳!

二、单位低基数缴纳有什么影响

社保的缴纳基数决定着缴纳人需要缴纳多少额度的费用,同样也决定着在职人员的各项福利享受,最重要的是决定着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

但是许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选择按照社平工资的60%进行缴纳,而不是按照职工的个人平均工资缴纳。

也许有的人认为社保基数低了,个人缴费就低了,到手工资还高一点(我家属单位许多人都这样认为!),挺好!

实际上,缴纳基数降低对于职工有着很多影响!

一是医保个人账户每个月进账金额是和缴纳基数挂钩的,基数越低,个人账户进账额度也就越低。

比如职工缴纳基数从2000元变成1000元,个人账户金额按照2%计算,就会减少20元,一年240元。

二是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种津贴等都是按照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的。

比如【小龙虾】上次工伤,各种赔偿金都是按照缴纳基数计算的,基数低自然赔偿就少了。

三是养老保险,基数低,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最终退休后个人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就低;基数低,个人月平均缴费指数就低,最终退休后统筹账户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就低!

三、工伤保险案例

张某某单位为张某某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张某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社保中心理赔时,张某某才知道社保缴纳基数偏低,张某某获取的工伤赔偿偏低,因此张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原因导致张某某的经济损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为什么不能直接起诉?

仲裁前置原(仲裁前置具体内容可参考专业人士分析)则是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关于《社保法》的规定。

涉及的法律规定涉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简单地说,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由社保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如果单位补缴以后,对于张某某来说就不会有所损失,差额也会补齐,因此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法院无法判决单位进行补差!

四、退休起诉案例

李某某一直在某单位工作,退休办理养老金的时候才发现,单位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李某某因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李某某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单位补偿李某某社保待遇损失!

这里要注意:

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一定要起诉经济损失,而不能起诉社保补缴。社保补缴属于征缴部门的权责,而不是法院的判决!

今天的分享完毕,不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欢迎留言评论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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