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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万元!山东率先推行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近期,山东省辖区内某矿山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经核查属实,应急部门对“吹哨人”重奖50万元并兑现到位,该奖励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领域最大的一笔单项奖励。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对企业员工吹响安全生产举报哨声给予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近期,山东省应急厅出台了《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意见》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文件。

创新实施“吹哨人”举报重奖激励制度。《意见》提出,“吹哨人”是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吹哨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吹哨人”举报重奖激励制度,依法履行“吹哨人”举报奖励职责,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

“吹哨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创新推行“吹哨人”信息三个最严格保护制度。《意见》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吹哨人”信息的最严格保护制度,明确在“吹哨人”举报接办、核查、奖励等各个环节的保护要求,建立“吹哨人”信息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实行接办最严格保护、核查最严格保护、奖励最严格保护“三个最严格”保护。

创新开展“吹哨人”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追责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吹哨人”的打击报复行为,做好对“吹哨人”打击报复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被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救助保护,严肃“吹哨人”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责任追究。

创新实行“吹哨人”信息泄露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明确要求实行监管部门“吹哨人”信息泄露责任追究制度,对泄露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按照“谁知悉谁保密、谁泄露谁担责”的原则,对有关岗位人员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今年1-5月份,山东省共接办各类安全生产举报7017件,为去年同期的3.1倍;发放举报奖励资金79.07万元,为去年同期的4.3倍。山东各市均建立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公布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举报受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45、登录各行业部门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济南日报 记者: 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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