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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总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中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代建制。另外,代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据悉,上述管理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上述管理办法中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市政府决定实行代建制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组织实施代建,不得擅自变更调整。代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代建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意见,附具相关支撑材料,经委托单位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在奖惩与监督方面,上述管理办法中提出,因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等工作,使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比最终批复的概算总投资有结余的,可将结余资金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代建单位,其余部分缴回市财政或按投资比例退回使用单位。因代建单位原因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约定,或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单位承担。代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在招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济南日报 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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