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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讯:《济南市水文管理办法》出炉 不得擅自迁建改建水文测站或水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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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水文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一管理办法中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建、改建水文测站或者水文设施。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建、改建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上述管理办法中提出,市水文站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建、改建水文测站或者水文设施。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建、改建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上述管理办法中提出,市、区县水文机构应当健全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科学编制应急监测预案。因水量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汛、用水保泉安全,或者水质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市、区县水文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跟踪监测调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上述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损害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文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上述管理办法中还提出,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埋设管线,设置抽水泵等阻水障碍物,设置坝埂等阻水障碍物;设置渔具、锚碇、锚链,在水尺(桩)上拴系晾衣绳或牲畜;网箱养殖,种植水生植物,烧荒、烧窑、熏肥;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济南日报 记者:赵云龙)

关键词: 济南市水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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