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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焦点!注意了!物业有这些行为,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购房者需求的增加,现在买房除了关心房屋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问题以外,越来越重视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一个物业的好快不光决定了居住的舒适度还决定了房屋的价值。有人说,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就像婆婆跟儿媳的关系一样一言难尽,也有人说物业是只收钱却不作为。总之,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一直都存在。今天就聊聊物业的那些事。

其实,业主缴费,物业提供服务。相互之间其实就是简单的契约关系,民法中属于经济民事关系,劳动法中属于等价交换的关系,合同法中属于委托关系。总之,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物业服务合同”列入《合同编》,并明确将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如果物业存在下列行为的话,业主也是可以拒交或者少缴物业费的。

一、没有物业合同


(资料图片)

一般业主在收房的时候都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如果没有签署那就有权利不缴纳物业费。当然,有的物业公司是直接和业主委员会签署服务合同的,而非与个人签署。那也视为有正规的服务合同,业主是不能拒缴物业费的。

二、手续不完善

众所周知,任何收费都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物业费也是,如果物业公司不能出具相关合法手续,业主有权拒绝交费。

三、延期交房

业主未完全收房的时候是有权拒缴物业费的,即使房屋已经达到交付标准。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期交房所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公司承担。如因业主自身原因没有入住,这个时候物业费应由业主个人承担。

四、服务不达标

物业服务是有一定标准的。如果长期不达标,业主是可以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的。但是一定要有并且保留好充分的证据。防止发生诉讼时因证据不足而带来的损失。

五、附加收费

未经业主允许或业主委员许可的收费项目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另外,房屋空置或者闲置绝对不是拒缴的理由。《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无论是房屋质量问题,还是房屋并非自住等问题都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用拒绝缴费的形式来表达对物业的不满,其实这种方法并不可取,万一产生诉讼很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征信。但如果物业存在上述问题业主不光可以拒绝缴费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更换物业。

来源:新浪新闻

关键词: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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