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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提起法律救济被驳回怎么办

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有一些懂法的拆迁户立马提起了法律救济,希望可以得到法院的公平判决,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院给驳回了,要知道出现不予立案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情况,大部分原因是拆迁户诉讼的不正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以下行为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不在受理的范围内,拆迁纠纷问题无法解决了吗?

并不是这样的,行政诉讼只是拆迁户其中的一个维权方法,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听证、复议、检举等方法解决自己的拆迁问题。

当然了,从我们接待的拆迁户中被驳回的诉讼请求看,大多数是因为拆迁户自行提起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诉讼请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才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经过律师指导,重新提交资料后都没有太大问题。

这也就是说,当拆迁户提起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时候,我们首先要考虑2个因素:

第一,自身提交的诉讼请求有问题,主体不适格、超越法院受理范围等,

第二,如果拆迁影响人数较多,范围较广的,法院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驳回请求和拆迁方串通一气。

当然,上述中的两种情况只是较常见的现象,现实中不予立案的影响因素非常多,每个人的情况都不相同,有的是拆迁户自身问题,有的是法院违规操作,面对这样的情况拆迁户一定要坚定信心,如果自己不能应对的,我们还是建议要及时的寻找拆迁律师的帮助,毕竟有些病可以自愈,而有一些疑难杂症是需要医生才能解决的。

来源:新浪新闻

关键词: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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