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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系列讲堂(十)邹帆:新能源领域企业合规专题

导读: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合规大讲堂第十讲于2022年11月15日晚正式开讲。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助理,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术骨干邹帆担任主讲人,讲座主题为《新能源领域企业合规专题》,由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曼曼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吴曼曼律师对各位专家学者和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她介绍了本次讲座的流程和内容,对邹帆老师的讲授表示了热烈地欢迎与期待。

在主讲环节的开始阶段,邹帆老师首先介绍了在“双碳减排”时代背景以及二十大重视创新、绿色的会议精神背景下,研究新能源领域企业合规的原因和意义。通过案例点评和实务研讨两方面对新能源领域企业合规进行了深入讨论。

邹帆老师通过介绍各级法院的案例,分析其在能源领域涉及的法律纠纷及其特点。

第一个案例围绕新能源机动车自燃事故是否属于公司免责事由、理赔时的保险价值是否应包含国家补贴的争议焦点进了讨论,指出应挖掘企业市场需求,帮助企业发现“未然”的问题,对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和升级,制造企业合规产品。

第二个案例着重围绕在电池组买卖合同纠纷中,新能源客车公司作为当事人能否因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电池组衰减过快)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指出应在商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之间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消费者应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向企业和消费者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从而使合规产品的设置与研发更加灵活、生动。

紧接着,邹帆老师通过近期实务案例强调了能源企业在利用农村适宜地区时应遵守的尺度和界限,以及行政审批手续是否规范等问题,介绍了风机基础、升压站、管理用房的取得流程,指出新能源企业合规应深入基层政府、建立新能源风险机制、有方向性的拓展问题。

最后,邹帆老师指出新能源企业面临政策变动性大的问题,新能源企业合规的拓展点在于产品应有质保期和市场需求点。

本次会议与谈人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助理兰迪老师。兰迪老师对邹帆老师的讲授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邹帆老师的讲解理论与实务并备,做到了刑法、民法、行政法多角度切换。他总结了邹帆老师关于新能源领域企业合规讲解的要点。同时通过两方面介绍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一是要关注企业合规研究的新领域、新视角、新方法,注意以问题为导向寻找合规点,在建设合规过程中应采用新方法;二是关于民事合规与刑事合规的问题,他强调了民事合规也具有重要性,应树立整体法思想。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苏周律师对于合同审查的问题进行了分享,介绍了其重要性,并分享了深圳律师团队的相关经验。随后从实务律师的角度出发,指出律师在做合同审查时应学会角色转换、全面考虑,以及应做好知识储备、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状态,同时指出新能源企业合规应关注行政法、政策变化等。最后介绍了实践中律师团队实现规模化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境况。

会议最后,吴曼曼律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参与到讲座中来的各位专家学者表达了真挚的感谢。自此,合规大讲堂第十讲圆满结束。

合规大讲堂第十一讲将在2022年11月22日晚19点进行,由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赵姗姗主讲,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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