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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肉店经营含“瘦肉精”生猪肉,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部门


【资料图】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济南市2022年第七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济南市天桥区嘉德美肉店经营添加沙丁胺醇的生猪肉案,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22年6月22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接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济南市天桥区嘉德美肉店经营的“生猪肉”,经抽样检验沙丁胺醇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添加沙丁胺醇的“生猪肉”时,采购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说明涉案“生猪肉”的明确来源,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该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济南市公安部门办理。

沙丁胺醇作为“瘦肉精”的一种,被明令禁止在养殖环节使用。沙丁胺醇给生猪注射以后,不仅可达到猪肉注水量比常规注水量翻番的效果,而且会在一定时间内使肉质看上去更鲜美。正常人在服用沙丁胺醇后可能会出现心动过速、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对人身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事经营添加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的猪肉的行为,将从重、从快、从严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关键词: 涉嫌犯罪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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