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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4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

3月31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对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介绍解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绍,该规定旨在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行系统规范,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

济南市地处黄河下游,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客水依赖程度高。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5亿立方米,可利用量15.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83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7,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呈增长趋势,水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何修冬介绍,法规不分章节,主要包括立法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现代水网建设、重点领域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内容,共二十二条规定。

其中,关于现代水网建设方面,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水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关于农业、工业、城乡节水方面,依据黄河保护法,作出“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的规定;对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对公共供水单位加强供水设施维护、改造,确保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标准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超过国家标准部分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

何修冬介绍,对“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农业灌溉取用深层地下水的”等情形,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额度。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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