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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数科票据千问千答|作为持票人,可同时选择基础法律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吗?

1.从债务清偿的性质来看

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商业承兑汇票的目的在于支付工程款,在商业汇票未得到实际兑付,且双方并未约定商业汇票出具后原因债权消灭,则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属于清偿债务方式中的一种。

原因关系中的债务与票据债务同时并存,票据债务不履行,原因关系中的债务不消灭,只有当票据权利实现时,原因关系中的债务才随之消灭。

2.从是否获得利益来看

在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实际兑付,由于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在商业汇票没有得到兑付的情形下,不产生偿付承兑汇票对应数额款项的效力。

综上,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支付承兑汇票对应数额款项的义务。

一是基于票据关系享有票据追索权,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二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享有债权请求权。以上两种请求权竞合,持票人有权选择其一主张权利

注意:

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以票据交付代替债务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选择依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请求权。

深度数科集团作为票据服务行业代表,早在2016年加入中国票据市场的电子化进程,不断优化票据数字化服务能力,研发紧贴小微企业需求的票据创新产品,创新推出商票直融、商票ABS、银票秒贴、承法产业图谱等领航产品。

作为票据服务行业的领航者,深度数科正以实际行动引领商票服务进入一个更加标准、高效的数字化新时代,为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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